2018年06月26日 17:35 来源:中国侨网
答:有效。改革开放以来,办理华侨在国内的事务以及归侨侨眷办理有关手续(如身份认定、子女升学等)所涉及的公证、认证,按规定,均要求当事人向国内有关部门提供由我驻外使馆或者领馆出具的公证、认证。
为方便临时入境的华侨华人和归侨侨眷急需办理此类公证,并考虑到与国际惯例的衔接,外交部与国务院侨办做出政策规定: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国与一些国家双边领事协定有关规定的原则及国际惯例,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公证书,或经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其本国主管当局所颁发的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政策和规定,可以直接在我国使用。外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为华人、华侨出具的公证也适用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