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2日 15:12 来源:南方日报
惠企再迎福利
“惠十条”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出台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为帮助企业减负增效,去年11月,惠州市印发实施了《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简称“惠十条”),21日,记者从惠州市经信局获悉,为配合“惠十条”的实施,“惠十条”的配套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具体设置了9类资金奖励项目,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惠十条”支持企业发展奖励资金的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惠州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均可对上一年产业发展完成情况和获评品牌创建示范试点情况申请奖励资金,单个企业获得最高奖励额可达1000万元。
企业可登录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惠州市经信局网站查阅具体申报条件和资料。
奖励与贡献挂钩▶▶设置9个具体奖励项目
参照《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即“省十条”),去年,结合惠州实际,“惠十条”出台实施。
为配合“惠十条”的落地实施,《关于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明确其适用的奖励资金是根据“惠十条”中涉及产业发展奖励和品牌创建奖励的政策措施奖励。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政府奖励直接与企业贡献挂钩,这一点体现得尤为明显。
例如,对纳入惠州市统计范围的年销售额超过50亿元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市、县(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自主开发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且电子商务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工业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的落实“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军民融合的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等。
具体到奖励项目,《办法》设置了9个类目,包括物流企业奖励,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奖励,工业电子商务企业奖励,制造业企业成长奖励,大型骨干企业奖励,落实“中国制造2025”、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军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奖励,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工业设计奖项奖励,中小微企业创新服务示范奖励。
不重复奖励▶▶企业每年6月底前可申报
根据《办法》规定,所有的奖励额度标准均按照“惠十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执行。
在奖励原则方面,对于产业发展的奖励中,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其他同类奖励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对于品牌创建和试点示范的奖励,同一企业或项目同一年度获得国家级或省级2个或以上荣誉称号的,按最高奖励级别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同时,因已有相应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和专项资金,涉及企业上市、工业技术改造、企业上云、创建品牌、节能循环经济的奖励不适用于《办法》。
记者查阅《办法》获悉,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18年起可在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要求申报企业需符合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工业(或生产性服务)、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警示记录、纳入惠州市统计范围、在惠州市税务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收等基本条件。
企业可登录惠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经信局网站查阅具体申报条件和资料等。
依据申报程序,惠州市经信局会同惠州市财政局公开申报指南,企业按照申报指南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