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31日 15:25 来源:中国侨网
答: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自然人接受海外亲友馈赠不属于华侨捐赠范围。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所称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以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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