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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专题 中国侨网
2018年05月04日 14:52 来源:中国侨网
答:根据国务院侨办、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归侨、侨眷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去港澳的,不得超过三个月,必须按期返回。
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
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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