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保护立法的这些细节,与每一位华侨有关

2018年03月27日 15:34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3月27日电 题:与每一位华侨有关!领事保护立法的这些细节您应该了解

  华侨群体历来是中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重点覆盖对象,“有困难找领馆”的意识早已深入侨心。

  然而时至今日,对于领事保护的具体范畴,不少华侨却仍然只有模糊的概念,导致解决问题效率不高。面对华侨们形形色色的诉求,外交机构工作人员在开展服务时也常感力不从心。

  无法可依,是阻碍领保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的原因之一。

  26日,中国外交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领保立法迈出重要一步。

  申请领事保护的流程是怎样的?

  涉嫌违法是否还能获得领事保护?

  因领事保护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领事保护不会为哪些行为托底?

  ……

  华侨们关心的话题,在条例中均有所体现,还不赶快了解一下?

  遭遇这些情况,华侨可获得领事保护

  ——被拘留、逮捕或以其他方式被限制人身自由;涉嫌违法;死亡;下落不明;生活困难;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人监护;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第3条明确指出,开展领事保护的具体方式多样,如:

  向华侨提供利用可行渠道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信息和建议;

  向驻在国政府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必要时向驻在国政府提出交涉,敦促公正、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其他可行方式。

  因此,针对不同情形,驻外外交机构也会采取相应的介入和工作形式。当然,纵使方式不同,不变的核心是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

图片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图片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第14条专门对重大突发事件做了说明:如果遭遇武装冲突、政治动乱、严重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需要帮助,驻外外交机构不仅可敦促驻在国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国公民人身安全,而且在确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可联系、协调有关组织或者机构提供救助。

  这标志着,《战狼2》《红海行动》等电影所呈现的,动用中国国内多方资源所开展的撤侨行动,也在法规条文中有了体现。

图片来源:中新网
图片来源:中新网

  另外,身在海外的香港、澳门和台湾中国公民,也可依照条例,获得领事保护与协助。

  由上不难看出,条例所规定的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内容丰富、覆盖面广,对维护华侨权益大有帮助。

  但与此同时,大家也应注意到, 条例中对领事保护“不可为”的界定:

  领事保护绝非包庇偏袒

  领事保护与协助工作的核心,是维护有关对象的“合法”权益。

  然而,有人却把领事保护看作触犯法律后逃避制裁的庇护手段,这明显是对领事保护的误读。

  长期以来,外交部门始终呼吁海外中国公民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宗教、民俗。翻看“中国领事服务网”,有关提醒不时可见:

  在这次公布的条例中,对此更有明确表态:

  在外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当遵守中国及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同时,也对驻外外交人员提出约束,厘清法理与情理:

  驻外外交机构和驻外外交人员协助在驻在国的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维护其正当权益,不得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袒护其违法行为。

  领事保护也非大包大揽

  近年来,中国公民走出国门的脚步日渐加快,一些不和谐现象随之而来;更有人把驻外外交机构视为“保姆”,事事依赖。

  比如,罔顾有关部门的安全提醒,执意到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旅游,等到真的遭遇困难,想的却是让外交机构“买单”;

  比如,认为航班延误有损个人权益,就在外国机场集体高唱国歌,非理性甚至过度维权。

中国游客在日本成田机场高唱国歌。图片来源 新京报
中国游客在日本成田机场高唱国歌。图片来源 新京报

  领事保护涉及外交资源的合理分配及使用,不可能搞“大包大揽”“事事撑腰”。

  因此,条例第24-26条明确指出,外交部和驻外外交机构发布海外安全提醒并尽到宣传职责后,如中国公民仍坚持前往有关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因协助而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再如,第17条写明,遭遇航班延误或取消,如因航空公司未履行驻在国法律或与当事中国公民订立的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导致权益受损的,驻外外交机构可为维权提供必要协助,但“航空公司已履行驻在国法律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规定义务”的情况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图片来源:法制网
图片来源:法制网

  此外,条例第23条还明确指出了领事保护与协助的“不可为”:

  (一)仲裁涉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劳资争议及民商事纠纷;

  (二)参与调查涉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各类案件;

  (三)为中国公民在驻在国谋取职业,申办居留证、工作许可证等证件;

  (四)为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费用或为其提供担保;

  (五)不属于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范围的其他事项。

  领事保护受助人也应承担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同时存在的。作为领事保护的受助人,华侨在获得帮助的同时,也应明确自己的义务。条例多条内容对此提出要求。

  如,请求领事保护与协助时,应当向驻外外交机构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文件以及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其他信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应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后果;

  获得领事保护与协助的,应当自行承担其食宿、交通、通讯、医疗、诉讼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应遵守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秩序,尊重驻外外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配合其开展工作;扰乱驻外外交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妨碍驻外外交人员履行领事保护与协助职责,或者侵害驻外外交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也鼓励华侨群体,从自身做起加强安全防范,并购买相关人身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险,防患于未然。

图片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图片来源:中国领事服务网

  看了小侨为您梳理的领保立法要点,您心里有何想法?留言和大家分享一下吧!

  (来源:中国侨网官方微信,作者:付强,ID:qiaowangzhong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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