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侨务问答 > 正文

一次性离职费的计算标准有何规定?

2018年02月26日 14:36    来源:中国侨网

  答:一次性离职费的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满一至十年的,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连续工龄在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满一年的尾数,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离职费的总额,最高以本人24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2)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对于出境后被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职工,不发给离职费。

  【为侨服务 尽在侨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28-365365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