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侨务问答 > 正文

外籍华人因紧急情况需要来华,应如何办理签证?

2018年02月02日 14:45    来源:中国侨网

  答: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对持有与中国有外交关系或者官方贸易往来国家普通护照的人员,因下列事由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办签证的,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办理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11)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并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织、接待的5人以上外国旅游团。

  【为侨服务 尽在侨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28-365365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