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2017年06月20日 17:31    来源:江西省外侨办

  一、申请条件

  归侨身份认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回国定居且具备华侨身份;

  (2)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

  二、申请材料

  确认归侨身份,需要同时提供:

  1.本人的有效护照和住在国的居留签证正本及复印件;

  2.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申请人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原件);

  3.回国定居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身份)证明;

  4.自愿放弃国外居留权的书面承诺。

  侨眷身份认定的,应该提交包括关系人系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及街道、乡镇或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收到材料后,应该对申请材料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

  四、受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五、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28-365365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