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归侨身份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2017年06月20日 17:28    来源:江苏省侨办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系1978年12月31日后回国,出国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出国定居后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国内户口;

  2、华侨身份界定符合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的规定;

  3、申请人回国后自愿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三、受理部门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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