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理服务指南

2017年06月20日 17:26    来源:山西省外侨办

  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认定归侨身份:

  1.出国前注销了户口的应提交:

  ①由省侨办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②国外永久居留证明

  ③其它材料

  2.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应提交:

  ①由省侨办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

  ②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工作证明;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放前后回国的归侨,如不能提供有效的国外居住证明材料,应提交:

  ①个人原始档案中记载国外履历和归国时间的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认定侨眷身份:

  1.华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亲属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②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如亲属系持外国护照的外籍华人,应提交护照的复印件及当地护照管理部门或合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护照属实证明文书原件);

  ③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在省内的眷属,应提交:

  ①关系人原定居国外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国内合法公证机关出具的与国外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或其它可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合法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华侨、归侨有5年以上抚养关系,且申请侨眷身份时仍保持抚养关系的,应提交:

  ①合法的领(收)养证明;

  ②关系人系华侨,提交定居国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及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身份证件认证书原件;

  关系人系归侨,提交原居住国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关系人的《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山西省华侨身份认定办理指南

  申请材料

  1、原单位人事档案有关出国定居的记录;

  2、取得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的证件;

  3、护照中证明在国外定居出入境的时间签注记录;

  4、中国驻外使领馆关于在国外定居的领事认证书;

  5、其他能证明华侨身份的证件证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28-365365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