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侨生”、侨眷和侨眷子女考生证明办理指南

2017年06月19日 18:06    来源:贵州省外侨办

  一、办理对象

  1、考生本人是“三侨”考生(即归侨、华侨、归侨华侨的子女)。

  2、考生本人是侨眷。即考生在外定居的亲属须是考生的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考生本人是侨眷子女。即考生在外定居的亲属须是考生父母的同胞兄弟姐妹(即考生的叔、伯、姑、姨、舅),或考生父母的祖父母(即考生的曾祖父母)。

  二、申请材料

  1、考生有海外亲属的,要提供:

  ①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即公证考生在外亲属与考生父(母)、考生的亲属关系,亲属是父母哪一方公证哪一方)。

  ②考生父或母所在单位证明(由有在外定居亲属的考生父或母所在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出具证明,证明三者亲戚关系,在外亲属出国定居时间和国家,考生就读学校、班级;如考生父母均在其他单位或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③考生海外亲属的合法定居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考生与父或母的户口薄及复印件。

  2、考生的父或母是归侨的,要提供考生父或母工作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和相关情况证明;考生祖父母、曾祖父母是归侨的,要提供相应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和相关情况证明,以及考生父或母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和相关情况证明。

  3、考生本人是归侨或者华侨的,提供能够证明在国外生活经历的证明文件、考生本人的身份证件或户口薄及其复印件,考生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4、涉及再婚子女的,须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结婚证、户口薄)。

  5、涉及领养关系的,领养关系须满五年,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

  三、办理程序

  考生填写《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附以上相关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报送或由个人报送到当地县(区)招生办。

  四、外籍华人亲属和港澳同胞亲属考生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

  0851-86614419(贵州省侨办)、0851-87989091(贵阳市侨办)、0851-85816754(贵阳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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