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侨生”身份认证办理指南

2017年06月19日 17:17    来源:山东省侨办

  一、申请条件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简称“三侨考生”)参加高考,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我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可与“三侨考生”享受同等待遇。以上考生享受照顾政策,需向各级侨务部门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予以审核确认。

  二、办理材料

  1、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才更改为本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归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及其子女关系的(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除外),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考生父(母)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或在高中阶段考生父(母)才更改为出生地是国外或从国外迁入的,须提供考生父(母)归侨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确认其本人是归侨身份的证明,以及子女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华侨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我国驻在华侨定居国的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华侨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华侨在国内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1)侨眷方父(母)的身份证明(华侨或归侨亲属的身份证明、与华侨或归侨亲属的关系证明或归侨侨眷身份证)。

  (2)侨眷方父(母)的所获得的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子女关系证明。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考生本人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侨务办公室,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填写山东省三侨考生身份证明表,市级侨办审核确认。

  四、受理部门

  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五、办理时间

  30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各市级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侨务科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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