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三侨生”高考身份认定办理指南

2017年06月19日 17:10    来源:江苏省侨办

  一、申请条件

  在我省参加国内高考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二、申请材料

  (一) 填写完整的《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此表在市、区(市、县)招生办公室领取或在http://www.jsqb.gov.cn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二)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身份证明

  ⒈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需提供由本省县级以上侨办出具的《归侨证》或归侨身份证明;

  ⒉ 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供其父(或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以下证明父(或母)华侨身份的材料之一:

  (1)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或母)在国外合法定居(永久或长期或连续5年<含>以上合法居留权)公证书原件;

  (2)其父(母)在国外住在国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及有资质翻译社的翻译件;证明其父(或母)在国外实际居住时间的材料(可提供护照上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入境记录),并填写《居留签证情况及出入境情况记录表》(此表在http://www.jsqb.gov.cn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其他证明

  华侨和归侨的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⒈ 华侨、归侨的子女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⒉ 华侨、归侨的收养子女(保持5年以上抚养关系),须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⒊ 属继养关系的,须提供亲生父母的离婚判决书和父(或)母的再婚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根据每年第四季度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各学校向学生布置高考报名工作时的要求进行;

  2. 参加高考并符合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的学生,到区(市、县)侨办领取或在http://www.jsqb.gov.cn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江苏省“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按照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一式四份;

  3. 填写完毕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送当地区(县、市)政府侨务部门进行初审。

  区(县、市)政府侨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在《江苏省 “三侨考生”身份认定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中1份表格交考生返回学校,1份返区(市、县)侨务部门留存,1份寄省侨办备案,1份留存。

  四、办理地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侨务部门

  五、联系电话

  南京 025-68786369

  无锡 0510-81825261

  徐州 0516-83732602

  常州 0519-85683506

  苏州 0512-65111691

  南通 0513-59001177

  连云港 0518-85825696

  淮安 0517-83768285

  盐城市 0515-86663390

  扬州 0514-87863622

  镇江 0511-80825512

  泰州 0523-86839291

  宿迁 0527-84368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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