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市侨办将为“三侨生”办理中考身份证明

2017年04月14日 10:01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4月14日电 据北京市侨办消息,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照顾政策,结合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7〕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侨办定于2017年4月17日至5月7日期间,为参加2017年中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以下简称“三侨生”)办理身份证明。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

  具有本市户籍的三侨生到户籍所在区侨办办理,无本市户籍但符合京考中招〔2017〕1号规定具有报名、报考资格的“三侨生”到学籍所在区侨办办理。

  二、提交材料

  (一)归侨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

  1.考生父(母)亲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身份证;

  2.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考生父(母)亲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经我市公证机关的亲属公证或归侨档案所在单位(司、局级)统战(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归侨与考生亲属关系证明。

  (二)华侨在京子女(不含孙子女)身份证明

  1.考生父(母)亲在国外定居的,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京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公证及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入境记录;

  2.考生父(母)亲与考生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经我驻外使(领)馆或我市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公证;

  3.考生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三)归侨学生身份证明

  归侨学生本人的北京市归国华侨证、户口簿、身份证。

  无本市户籍但符合京考中招〔2017〕1号规定具有报名、报考资格的“三侨生”,提交材料参照上述条款,归侨身份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为参加中考的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加分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侨界人士的关怀与照顾,办理归侨子女、华侨在京子女、归侨学生的身份证明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认真办理。

  (二)做好备案及材料提交工作

  为便于监督与管理,请各区做好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备案工作,并于2017年5月8日前提交《北京市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学生中考加分证明统计表》并盖章,表格电子版发至市侨办侨政处邮箱bjqbqzc@163.com。市侨办侨政处将于5月12日前组织各区集中审核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无本市户籍的考生可以报名并报考本市高级中等校的条件

  附件:2、区侨办地址、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28-365365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