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江门市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2017年03月17日 11:34    来源:中国侨网

  中国侨网3月17日电 据广东江门市民政局消息,近日,江门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江门市慈善工作领域的“十三五规划”,《意见》以贯彻落实《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结合江门市实际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主要的工作任务、具体的执行指标、确切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为我市“十三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描绘出清晰蓝图。

  《意见》紧贴当前备受关注的互联网慈善、个人自主求助、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慈善项目建设运营、冠名慈善基金等多个慈善领域的焦点问题,提出以“五建设一发展”(“五建设”包括慈善信息化建设、四级慈善体系建设、慈善品牌项目建设、慈善超市建设和慈善文化建设;“一发展”指发展冠名慈善基金)为工作抓手,推动建立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慈善工作和慈善力量重点支持扶贫济困工作的引导机制,重点突出我市慈善事业公开、公平、透明的发展主线,着力提升慈善工作的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参与度,力求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慈善氛围。按照《意见》规划,到2020年,江门市将建成统一开放的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全面公开应公开的慈善信息,实现社会救助与慈善资源有效对接;慈善募捐项目化管理程度将进一步提高,冠名慈善基金、慈善项目品牌、特约慈善超市等募捐形式成效更加明显,社区捐助站、企事业单位捐赠点等捐赠平台将广泛建立;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慈善体系将逐步完善,基层慈善组织实现规范化、多元化、专业化发展;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等将积极参与慈善宣传,慈善氛围将愈加浓厚。

  《意见》强调,为保障《意见》得到科学有效执行,各市、区要建立健全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形成“民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把发展慈善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积极争取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推进工作开展;还要结合各市、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加强对本地慈善事业发展现状的实效监控。

  未来五年,江门市将按照《意见》的部署,逐项落实有关政策任务,大力发展本市慈善事业,建设爱心之城,让慈善之花开遍侨乡大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28-3653652004版权所有 中国侨网技术支持
[京ICP备05072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2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