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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审批改备案 办理将减至3工作日内

2016年10月18日 09:32    来源:人民日报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确定,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凡是不涉及国务院批准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10月14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童道驰介绍了简化外资企业审批管理的相关措施。

  审批改备案是指原来要拿到商务部门批准才能设立企业,现在投资者可在网上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可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之内,先拿营业执照再备案。备案主要是核对一些信息,并不是审核原来逐案审批中的一些条件,与行政许可不同。这次把审批改备案从自贸试验区拓展到全国,是一个重大变革。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代传统的“逐案审批模式”,自贸试验区3年试点取得了成绩,简化了外资企业审批手续,为外商投资营造了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为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等审批管理体制改革,10月8日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据估算,与过去逐案审批制比较,纸质材料会减少90%以上,平均办理时限会从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基础上,为适应网上申报制度,商务部还升级了信息系统,便于企业网上备案。自备案启动至10月13日,全国共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请500余件,134家完成备案设立程序,收到变更事项1100余件,完成变更备案285件。

  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各国投资都出现疲软态势,根据有关国际机构预测,今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将下降10%—15%。为了更多吸引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将全面修改外资三法、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这不仅需要修改有关行政审批条款,还要解决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的有关规范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并将法律规范对象调整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行为,实现从外商投资企业法到外国投资管理法的转变。商务部会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外资三法修订和统一的外国投资法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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