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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人才新政30条 青年人才或成最大受益者

2016年09月26日 09:09    来源:中青在线

  今天(9月25日),上海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记者注意到,相比上海去年出台的包含投资人、创业者直接落户等给力政策的“人才20条”,这次出台的“人才30条”在20条基础上有所增减,增加部分多侧重在“创新创业”领域,减少部分为“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内容。

  记者发现,新的“人才30条”对去年最受关注的“人才落户”政策并未进行大规模改动,增加的人才条例与高校里“青椒”(即青年教师——记者注)和大学生们相关度更高。

  比如,“人才30条”比去年更明确了一条主要目标,即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创业人才的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冲着这一目标,“人才30条”增加了一条“扩大人才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海外建立办学机构、科研院所,鼓励企业在海外投资设厂、并购、建立研发中心和高端孵化基地,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吸引海外一流高校来上海开展合作办学,鼓励跨国公司在沪建立地区总部或研发中心,吸引各类国际组织、学术论坛落户上海。

  “用人主体自主权”也首次被应用在上海的人才政策中。“人才30条”提出要“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推进用人制度改革,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在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聘任、考核评价、收入分配等管理权下放。

  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制限额内自主引进人才,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引进人才到岗后向相关部门备案即可。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取消一批在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

  “人才30条”还增加了“完善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模式”这一条。提出要在上海建设若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大学,在自主招生、教师评聘、经费使用等方面开展落实办学自主权的制度创新。建立本市高校岗位结构比例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正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同类型在沪教育部直属高校,增量部分向本市重点发展学科和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倾斜。推进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积极落实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培训见习、税费减免、初创期创业补贴等鼓励创业政策落实。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才30条”还专门为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了一条规定。要求优化博士后培养机构运作机制。深入实施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鼓励支持研发能力强、产学研结合成效显著的企业独立招收博士后。吸引国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沪从事博士后研究,扩大外籍博士后招生规模。

  与高校“青椒”相关的新增条例还有:

  “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因公出国管理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中的专家学者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及学术交流与合作,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任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

  加大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的科研项目中用于人员的经费等收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所需人员经费,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可由用人主体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并逐步与福利待遇脱钩。

  根据上海“人才30条”的第11条决定,上海将改进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方式。建立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健全竞争性经费与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模式,鼓励人才自主选择科研方向、组建科研团队。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评价考核周期。改革人才计划选拔机制,探索人才资助计划的社会化管理,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才发展计划的规划、政策研究、评估和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人才资助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资助信息申报平台,整合单位和个人申报、评审评估、资助奖励、社会监督等功能,避免重复资助和交叉资助。

  此外还有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税收政策、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法治环境、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新增条例,均对高校“青椒”和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未来的发展提供了指引性的保障措施。(王烨捷 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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