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华星之歌”原创歌曲活动的通知

2016年08月16日 10:03    来源:国侨办网站

  聚是一团火,撒向满天星。自2014年以来,在国务院侨办和中国海外交流协会的推动下,由海外华侨华人优秀文化社团和杰出人才组成的“华星艺术团”在全球各地陆续成立。华星艺术团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海外关注,团歌是集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华星特色、凝聚人心、传承中华文化精髓的载体。为激发海外文化社团传播中华文化的热情,进一步提升华星艺术团文化内涵。现面向全球举办“华星之歌”原创歌曲征集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28-365365,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支持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拟请)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止

  三、奖项设置

  中选歌词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中选作曲奖:1名,奖金10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入围歌词奖:8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入围作曲奖:8名,奖金5000元(人民币),颁发荣誉证书;

  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主办单位组成专家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选,最终评出1首团歌、8首获奖作品,在中国侨网等官方网站公布入选作品名单,并适时举办部分获奖作品汇演。

  四、参评对象

  1.关心、支持“华星艺术团”的发展,海内外不分年龄、民族、国籍的音乐爱好者均可以个人名义参加。

  2.词曲创作应为原创,参评者必须是词曲著作权的拥有者。词曲作者为不同作者的,可共同投稿。

  五、作品要求

  1.征集作品分为词、词曲两种形式,作品风格与题材不限,建议以易于传唱的歌曲为主,将时代性与艺术性相结合,时长3-5分钟以内。

  2.作品内容符合活动主题,以特色鲜明、立意高远、语言优美、富于艺术感召力为主旋律,传播积极向上、时代感强的正能量。

  3.报送作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报名表;词稿、曲谱;录制小样和授权书。

  4.每个作者报送作品数量不限、形式不限,自由参加投稿。

  5.所有报送的作品均不存在版权纠纷,主办单位拥有参加此次活动所有作品的使用权。作者投稿参与此次活动,即视为已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的所有作品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包括复制、剪辑等权利,通过电视、电台、网络等任何媒体、载体进行推广使用),作者享有著作权与署名权。

  六、投稿要求

  (一)申报表一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投稿作品需报送词曲作者和演唱者姓名的歌谱一份,简谱或五线谱均可,要求谱面清晰,标明速度、时间长度,同时提供电子版曲谱。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请提供音频资料一份,以CD或U盘形式提供。

  (四)申报单位或个人(指词曲作者)的作品不得违反著作权有关规定。

  (五)词、曲作者有效证件扫描件(复印件)1份。

  七、其他事项

  1.获采用的作品除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外,版权及使用权等归中国28-365365、中国海外交流协会所有,且可根据需要宣传或修订。参与投稿即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2.中国28-365365宣传司、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宣传部拥有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联系人:王培远、蔡勇,电话:86-10-88387941、88387640。

28-365365宣传司

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宣传部

2016年8月8日

  附件:“文化中国·华星艺术团”团歌征集报名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邮编:100037 联系方式:gqb@gq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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