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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拟设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

2016年07月27日 08: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7月26日电 (龙敏)福建正推动立法保护华侨权益。26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福州举行,对《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该草案修改稿明确提出,通过立法关注和解决华侨普遍关注的政治权益、出入境权益及身份认定、投资权益、捐赠权益、华侨文化保护、回国创业等方面问题。

  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朱清表示,该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强华侨权益保护,凝聚侨心侨力,涵养侨务资源,提升福建省侨务工作法治化水平。

  近年来,海内外侨情发生了深刻变化,越来越多的侨胞来侨乡福建工作、学习和生活,但由于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不够系统,部分规定滞后,侨界加强立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

  梳理该草案修改稿,设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尤为引人注目。

  该草案修改稿提出,省、设区的市和侨务重要县(市、区)、乡(镇)应当建立华侨权益保障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朱清解释道,此前的审议中,有的委员和侨台工委提出,华侨权益的保护,涉及政府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有效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有必要设立华侨权益保障工作机制。

  该草案修改稿还明确,地方各级归国华侨联合会应当反映华侨的意见和要求,为华侨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涉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华文教育,该草案修改稿新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以及历史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手稿、文献资料等华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华文教育基地建设,加大海外华文学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和个人参与海外华文教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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