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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探望父母在假期、薪资方面有什么规定?

2016年05月13日 14:40    来源:中国侨网

  问:出境探望父母在假期、薪资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未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四年以上(含四年)一次的,给假四个月;三年一次的,给假七十天;两年一次,给假四十五天;一年一次,给假二十天。

  已婚归侨、侨眷职工出境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天,不予累计。

  归侨、侨眷职工在规定的出境探亲假期内,其工资等待遇与国内职工探亲待遇相同;在境外的医疗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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